文化與藝術

隨著炎炎夏日腳步的逼近,世界盃足球賽也開始進入高溫發燒,陳總統登高一呼:「今年是足球年」於是各方各界馬上響應,好似「世界盃足球賽」這幾個字國人今年才第一次聽過、也只在今年國人才「忽然」發現,原來足球也是一項能夠把台灣推上國際的運動。
在政治掛帥為前提的台灣,所有的文化活動永遠是排在政治利益之後才會烤量到的東西,我們的政府更是凡事三分鐘熱度,當國片在外國影展得了某大獎後,國內電影工業的弊病便會被搬上台面大吵一頓再扔在一邊,等著下一次再被人挖出來大吵一架。
其實要如何改善國片電影的生存困境,牽涉的範圍廣大,不僅僅出在政府的輔導政策、國內影人的自我意識,還有整個社會對於文化價值的體認與尊重。

電影從誕生的開始便是一項大眾消費,不管是盧米埃兄弟的紀錄式影片,還是愛迪生的表演式小棚,根本上和商業是結合在一起的行為。然而這就產生了電影的曖昧性,到底電影是屬於商業行為還是藝術創作?不可否認的,電影和商業是結合在一起的產物,因為往往蓋一棟大樓的錢用到電影身上,換來的可能只是那幾萬呎的膠捲;每部電影的製作是結合無數人力的心血,正因其成本的龐大,所以在考量投資報酬的情況下,電影就成了八大藝術中最具商業象徵色彩的產物。然而?商業包不包括在藝術或文化的範疇呢?
提到這個,我們不能不先討論對於「文化」我們的定義是什麼?
中國是個以儒家思想為教化皈依的社會,講求的是經世致用,崇尚的是知識份子憂國懷觴;「藝術」或「文化活動」基本上士文人騷客的權利,更是品味的象徵,平民百姓從事的大眾文化是「下九流」、卑賤不堪的東西。什麼是演員?就是戲子;什麼是音樂、舞蹈者?就是蜑戶…。種種帶有娛樂意味的東西因為無法「端正世風」,盡是些腐敗的靡靡之音,故,全都是些不入流得東西;正是因為大家都還存在著一種迂腐的舊式思維:藝術要維持貴族的身段,文化要砥礪風俗才是正確的行為。這可能也是為何好萊塢電影往往被評為膚淺毫無是處的原因之一。
在台灣不要說搞電影、連做藝術創作都是困難重重。文化是在政治掛帥下的犧牲品,看看台灣的社會追求的是什麼?都是功利為主的現實主義,不然日來也一直沸騰的教改為何總是無法成功落實其本來的初衷?那正是因為整個社會的價值觀依然是建立在「萬般皆下品,唯有讀書高」的情況下,中國人對於「士」的價值是不可能在一瞬間就被抹滅的,所以每個人都還是在汲汲營營希望有個好學校、將來有個好前途,藝術或文化呢?這種事情似乎是很遙遠的事。
從家庭開始,被灌輸的教育通常都會是「學習如何欣賞藝術」,但是不是親手去成為藝術工作者;再說人就是會自動將藝術分成好幾種等級:大眾藝術是低等的心靈交流,古典藝術才會將人帶至永恆。若是不信,本個人可反躬自問自己心中對於「流行音樂」和「古典音樂」的感受差異,殊不知現今謂之的古典音樂,當年也是流行音樂啊!
個人覺得,文化就是全部人類活動的總稱,它的發展應該是多元性並具有自主性的,它也不是令人聽而生畏的名詞,更不是有高低優劣之分的物品。在它寬闊的懷抱中我們嘗試做出許多不同的突破,滿足複雜人類心靈中各種不同的需求,不管電影是商業還是藝術,兩者當然可以共容共存,何必將自己限制在某些框框?對於自己不喜歡的東西也要有接受的雅量,就像喜愛藝術片的觀眾可以欣賞觀看他們接受的類型,對自己喜歡的導演發出讚美的支持,但是卻沒有權利抨擊或抹煞商業電影的成就,或將之貶抑成一文不值「對心靈建設毫無助益」。
我們應該要學習著寬容,同時也該要學著如何去擺脫傳統文化下所帶來的士大夫觀念,更應該考慮如何去豐富我們的生活,甚於「如何藉由某種活動提高台灣知名度」。足球荒謬地在台灣颳起一陣旋風,正如當年的葡式蛋達一般,熱情過後我們還剩下什麼?變的更好吃、反銷回去的台式蛋達;還是有一天足球在中華民國也能成為另一種主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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