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衛道人士的立場,婚前性行為始終是一種應該被嚴加禁止的行為
甚至是作為防阻性氾濫的說詞
但本人也堅決反對婚後的性行為可以得到正名
其理由如下:

一.物化男性與女性
性行為和雖和生殖撇不開關係,透過性行為模式,生命得以產生物種得以延續
但這無異將男人貶抑成了「種馬」,女人也只是「生產工具」
在現今的社會裡,繁殖的目的就算沒有性也能被達成,傳統的觀念應該要被修正
「性」的目的已經不再和從前一樣只是生存的手段

二.婚後不存在著強暴?
性,大家應該都同意,是要取的兩情相悅並雙方同意
這也是尊重人權的體現
但在男女雙方以性行為婚姻義務中的一部份的時候,並無法杜絕強暴的發生
甚至讓強暴有了合理化的藉口

三.因為貞潔、確信自己愛她才會結婚?
愛情是一種情感的激素,有高峰也會消退,如果是因為有「愛」才發生的性行為
難道不打算結婚的人他們終究對彼此不存在著「愛」?
有離婚也有再婚,難道曾經有過破裂婚姻的人他們就不再貞潔?

四.婚前性行為等於性濫交?
性的動力兼有生理與心理,一個人可以交很多男/女朋友,卻未必能結很多次婚
所以婚姻可以達到遏阻性濫交的目的?
這種推斷顯然忽視龐大的外遇數據,以及先決假設性工作者服務的對象一定會是為單身
可是,我們從來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顯示,婚姻降低了亂倫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比率
正如同經濟學上對於犯罪率的研究:妳自己加裝了防盜系統,並不會減低整體社會犯罪率
反倒是你鄰居遭小偷的比例變高;如果是整個社區都聯手裝了防盜系統
那麼半途打劫的強盜會變多

五.性的美好價值乃建築在心理層面的滿足,而非應付生理需求
因此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,無可否認地性有其原始的一面,
可是心裡滿不滿足,並非是由有沒有結婚來斷定

綜觀上述五點,才疏學淺的本人實在是不能理解為什麼婚前性行為被禁止,婚後就可以被允許
任誰都應該知道,年紀的增長不代表心智的成熟
同時「負責任」的態度,不管有沒有結婚都是一個人必須具備的基礎
如果前性行為被禁止,我也有同樣的理由說婚後性行為並不能被合理
但我也不是在鼓吹婚前性行為
我單單認為:結婚與否並不是衡量性行為發生的標準與條件
身體必須被尊重,不論是自己的或者他人的
有一個觀點將推翻上列所有陳述:
如果妳認為性的意義只有生殖的話
那我無話可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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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nceimp

奇斯塔˙奇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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